《协议》包括联检单位共同做好口岸管控协作、提高口岸通关效率、相互间交流学习、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、党务联创联建等五大方面内容,并提出了联检单位共同开展口岸服务质量评比、各自系统通关政策调整情况相互通报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作重点等。